问题:2019年甲公司将一宗土地销售给乙公司,交易价格5000万元(实际转账500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甲方按7000万元交纳各项税费。2021年乙公司将土地1亿元转让给丙公司,请问:乙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能扣除的土地成本是多少? DJZ回复: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甲公司将一宗土地以5000万元价格销售给乙公司,税务机关认定交易价格偏低,按照7000万元基数核定征税,按照不重复征税原则,上游家公司按照7000万元缴纳的各项税金,并取得完税证明,下游企业再销售时计税成本应当为上游企业交税基数,即7000万元确认计税成本。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