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税费能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10-17
摘要:  问:我公司购买汽车而支付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牌照费、检测费、运输费、保险费...

  问:我公司购买汽车而支付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牌照费、检测费、运输费、保险费、路桥费等税费,能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进一步明确:外购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购买价款,这是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主体构成部分,是指企业通过货币形式,为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直接对价物。其次是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企业为购买固定资产而缴纳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如购买车辆而支付的车辆购置税、签订购买合同而缴纳的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是指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因此,贵公司购买车辆而支付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检测费、运输费等,应归属于汽车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对当年发生的车船税、保险费、路桥费,可计入当期费用,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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