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法体系中对不同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的税收负担总是存在差异的,这就给纳税人留下了选择临界点的余地。所谓临界转换避税法是指由于税法的规定性差异,使得税法对纳税人的同一个征税对象或同一个涉税事项造成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税负影响时,纳税人就有必要权衡比较,分析出税负差异的临界点,从而适时转换身份或业务性质以适用最低税负,最终达到增资节税的目的。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中存在着大量的避税临界点。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规定,就使得纳税人在这两者之间选择时要具体分析两者的税负差异和自身的业务特点,从而确定有利于自身的纳税人性质;又如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究竟应当以什么价格出售才能使该项行为缴纳的增值税最少;再如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在什么水平下进行合理转换才能使个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少,等等(这些在下文中都将有详细的介绍,这里只作一个简单的列举)。这些由于税法客观规定所造成的,广泛存在于纳税人各类业务行为中的税负临界点都是纳税人进行避税操作所需要认真研究的。通过计算比较这些税负差异的临界点,纳税人可以转变自身的涉税业务,使得其所承担的税负最轻。 临界转换避税法相对于以上介绍的国内纳税人常用的几种避税方法而言,更注重于纳税人的数理计算与分析,从而得出一个简单明确的结论,即在何种临界点下纳税人应从事何种操作从而使得自身因此承担的税负最轻。这种方法是纳税人在经过具体的比较分析后所做出的行为选择,无论何种选择,都是顺应国家的立法意图的,因此是完全合法的。随着国家立法的不断完善,纳税人在今后的避税操作中将会更多的利用此法,通过对税负的客观性差异比较分析后做出合理的避税的选择,因而,临界转换避税法也代表了未来避税方法发展的方向。 简单地说,临界转换避税法操作的基本程序是: 1.通过对税法的掌握与分析,掌握涉税事项所可能面临的不同税负情况。 2.对不同的税负情况进行数理的计算与比较,得出各种情况下的税负临界点。 3.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以及实际情况,根据临界点,选择自身可行的操作方案。 4.在具体操作中还要注意成本——收益的分析,保证实现避税效果的最优化。 举例来说,经过计算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适用4%征收率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来说,如果其销售商品的增值率恰为23.5%,则其增值税税负与是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相同;如果增值率小于23.5%,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如果增值率大于23.5%,则相反。经过这样计算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差异的临界点后,对于新办的商业企业就可以据此合理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虽然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信用等级较好,但是,如果经过简单的计算比较后发现自身业务的增值率大于23.5 %,则说明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而承担的税负将重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时出于避税的考虑,就应在确定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当然,这也要结合自身转变的成本综合考虑最终的避税效果。也就是说,在增值率23.5%这个临界点上,增值税纳税人在确定自身纳税身份时就应根据这一临界点考虑自身的税负高低,最终通过临界转换避税法选择适当的身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临界转换避税法。 以上介绍的几种常用避税方法是纳税人在进行避税操作时最经常采用最具代表性的几种。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避税方法,但是其适用性和代表性都不如以上几种方法更为典型,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因为如果这样做只能是挂一漏万,毕竟避税操作的方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作为避税操作中最具普遍性的一些方法,纳税人是应该首先好好掌握的。只有掌握了这些,纳税人在进行具体的避税操作时才可以举一反三,使问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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