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属于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相应提供下列材料: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6)该项损失数额较小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及以下且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及以下),应有《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说明表》。 6. 属于固定资产被盗的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相应提供下列材料: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7. 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资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加盖公章。) (六)在建工程损失专项申报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在建工程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 在建工程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 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4. 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5. 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6. 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报告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7. 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资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加盖公章。) (七)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 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4. 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的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相应提供下列证据: (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3)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 (4)该项损失数额较小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及以下且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及以下),应有《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说明表》。 5. 属于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相应提供下列证据: (1)损失情况说明; (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3)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 (4)该项损失数额较小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及以下且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及以下),应有《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说明表》。 6. 属于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相应提供下列证据: (1)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7. 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资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加盖公章。) (八)抵押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资产损失,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 抵押资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 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4. 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5. 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6. 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7. 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资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加盖公章。)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