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国税大厅代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代开票金额没有超过当期的定额,代开票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0】第091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以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但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因此,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或实际销售收入在起征点以上的,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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