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提示: 1.纳税人类型与本表是否匹配? 填报本表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000000)“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代码应为“210”。 2.应纳所得税额表间是否一致? 第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第2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应分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A100000)第31行、第29行、第30行金额相等。 3.总机构直接管理建筑项目部预分税款是否准确? 第6行“总机构直接管理建筑项目部已预分税款”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本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向其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所在地按照项目收入的0.2%预分的所得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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