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事项有关内容的公告[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2015-1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2号公告第五条第二项中的“实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法的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统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扣缴义务人应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附表和《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实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应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附表和《税收完税证明》”。 二、2号公告中的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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