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只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税电池产品消费税的纳税人填写。未发生减免电池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电池受托加工方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本期减(免)数量”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本表“本期减(免)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减征、免征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五、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4%适用税率计算的电池减征、免征消费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减(免)销售额×4% 该栏数值应与《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一致。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2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只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电池受托加工方填报。委托方和未发生受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只。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电池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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