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5]6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29
摘要:对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贸易加工企业,非保税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运作的,可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促进区内企业合理配置国内外市场资源,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助力企业创新创业。

  五、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流程管理,促进协作联动

  (九)出口退税管理“无纸化”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框架体系下,对创新示范区和自贸区纳税人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均可按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办理,只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和海关等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切实提高科技创新企业出口退税办理速度。

  (十)长江经济带实现服务“互联通”

  加强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税务机关的跨地域协作,增进科技创新政策资讯、办税事项和科技创新企业征信状况等动态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实现对科技创新企业税务登记、纳税服务、税收资质互认、信用级别互认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和服务,促进区域内要素合理流动、产业分工协作,实现区域合作共赢。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2016年1月21日下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相关情况。

  (一)上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过剑飞介绍了国家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10项创新举措主要内容和政策特点。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出台了10项大力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的举措。

  一、出台背景

  2015年,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上海税务部门向税务总局请求出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双自”联动发展的税收举措。201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正式印发出台。

  10项举措立足于支持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双自”联动发展,着力体现更高的政策站位、更宽的国际视野、更广的受益范围,紧密贴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服务实际,突出了营造有利环境、破解问题瓶颈、体现上海特点三方面定位。

  二、具体内容

  10项举措内容主要围绕三方面定位:

  营造有利环境方面:以“含金量”高的税收政策优惠为切入点,推出了实施减免税政策“清单制”、外籍人才免税补贴“免报备”、非货币投资等个税“分期缴”等3项举措,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推动资源、技术、人才进一步向科创中心集聚。

  破解问题瓶颈方面: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治理效能提升、审批制度改革、自贸区口岸“分类监管”等重点领域,推出了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扩大增值税申报“月转季”、电子发票应用范围“广覆盖”、出口退税管理“无纸化”等4项举措,有利于破解当前“双自”区域行业、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管理瓶颈,进一步减负提效,在更大程度上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体现上海特点方面:从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促进协同联动出发,推出了打好税收服务“国际牌”、网络办税服务“贴身行”、长江经济带实现服务“互联通”等3项举措,紧密贴合上海当好改革开发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有效体现上海科创中心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建设要求。

  三、政策特点

  税务部门推出的政策好不好,主要看企业办税的体验感是否更优、优惠享受的获得感是否更强,政策效用的普及面是否更广。

  减环节。目前,部分涉税事项办理确实存在流程较长、环节较多的问题,改革就是要把能够减省的办税环节统统剔除。例如,此次的减免税政策“清单制”,就实现了从“审核制”到“备案制”再到“自享制”的升级。1月31日前,将初步推出包括“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等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自享清单”,纳税人只要符合清单事项办理条件,即可通过网上自主申报,直接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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