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对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放弃免税权的选择、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利于主管税务机关及纳税人进行放弃免税权的具体操作。 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新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3号)中所指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是指在民族贸易县内经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企业。其生活用品包括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生产生活必需品。向时对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定义、范围及比例进行明确。 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不属于废旧物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7号)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低品味矿石是矿山开采的产物,仍处于天然状态,不属于废旧物资,应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征税。 [消费税] 小全地形车轮胎征收消费税政策界定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全地形车轮胎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23号)规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全地形车轮胎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浙国税流[2007]24号)中有关汽车轮胎的政策界定问题,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包括“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滑板车、沙滩车、卡丁车等小全地形车时速较低,不准上牌照、不允许上道路行驶,与一般意义上的汽车或其他机动车有所不同,且其轮胎按照小轮径农用轮胎的标准和工艺开发生产,对于这类车辆的轮胎,如果与汽车或其他机动车通用,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如果不能与汽车或其他机动车通用,则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757号)规定,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对华西村(H)、规格24.4*(60+24),计税价格为全包装12.41; 对华西村(软包)、规格24.4*(60+24),计税价格为全包装10.34. 重申“倾点”作为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7号)规定,倾点和凝点虽然是衡量柴油性质的同一类指标,并且在数值上比较接近,但属于两个不同的指标。将“凝点”等同于“倾点”来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税法上缺乏依据,并且会引起征税范围的变化。“倾点”指标既然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GB/T 3535),必然可以通过检测取得。因此,柴油的征收范围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确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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