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有限合伙基金)

来源: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作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7-09-04
摘要:按《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进行会计核算,各合伙人的出资额计入“实收基金”科目;按一般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合伙人出资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实收基金”、“合伙人资本”科目与“实收资本”科目性质不同,“实收基金”、“合伙人资本”科目中记录的资金属于合伙人出资份额,而“实收资本”科目中记录的属于企业资本。

  咨询内容:

  一、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合伙人出资是否按企业自有资本金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我们理解,合伙人出资额不应按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具体理由为:

  (一)不能将实收基金简单地理解为实收资本 。对于合伙企业收到的合伙人出资,有的合伙企业将其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有的合伙企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习惯,将其计入“实收基金”科目,也有的企业将其计入“实收资本”科目。

  按《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进行会计核算,各合伙人的出资额计入“实收基金”科目;按一般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合伙人出资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实收基金”、“合伙人资本”科目与“实收资本”科目性质不同,“实收基金”、“合伙人资本”科目中记录的资金属于合伙人出资份额,而“实收资本”科目中记录的属于企业资本。

  (二)某局和某某市地税局回复不应缴纳。 经向某局核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应按江苏地税解读进行处理,不应缴纳印花税。资金账簿印花税只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个科目合计计税贴花,不在这两个科目中的资金均不作为资金账簿印花计税依据。

  (三)相关文件

  关于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4〕25号规定如下: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问: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要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省地税局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有几个合伙人成立的PPP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各伙人的资金到位,记入实收基金科目,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按规定来说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省地税局老师,请对合伙企业(基金)是否缴纳印花税,再明确确认一下,谢谢!我们也咨询了合肥地税局,明确是不缴纳。省内各地市的政策应该是一致的,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08-01 10:30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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