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我们总希望能够找到一些纳税筹划方案来降低企业的税负,然而,专项纳税筹划更多的时候只出现在企业进行投资、融资、项目拓展、企业重组等节点,日常经营很少被我们企业经营管理者关注,事实上日常经营的纳税筹划,有时候空间更大。
今天就来同大家探讨一下,从一台“施工设备”的归属,看增值税纳税筹划,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业务案例
新华机械工程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建筑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生产设备、通用机械的租赁业务。
那么,对于不同的公司架构与业务开展,对增值税的缴纳有何影响呢?
形式一
假设新华机械工程公司直接对外提供“施工设备”的租赁服务,不配备操作人员,设备使用前的运输与安装由公司全部负责(如: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则,新华机械工程公司取得的租赁收入,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税,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财税[2016]36号)
形式二
假设新华机械工程公司直接对外提供“施工设备”的租赁服务,同时了配备操作人员,设备使用前的运输与安装由公司全部负责(如: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则,新华机械工程公司取得的租赁收入,按“建筑服务”纳税,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财税[2016]140号)
形式三
假设新华机械工程公司直接对外提供“施工设备”的租赁服务,不配备操作人员,设备使用前的运输与安装由公司全部负责,但是财务在核算时,分开核算运输、安装、租赁,是否能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呢?
因,1、财税[2016]36号文中对混合销售的解释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那么,全部为服务,是否属于混合服务呢?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2、虽然企业分开核算了运输、安装、租赁业务,但运输、安装很多时候都是为企业提供租赁而服务的,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则,新华机械工程公司取得的租赁收入,很有可能会被税务以同一种适用税率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税,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
形式四
假设新华机械工程公司直接对外提供“施工设备”的租赁服务,同时配备操作人员,设备使用前的运输与安装由公司全部负责,但是财务在核算时,分开核算运输、安装、租赁,是否能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呢?
因
1、财税[2016]36号文中对混合销售的解释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那么,全部为服务,是否属于混合服务呢?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2、虽然企业分开核算了运输、安装、租赁业务,但运输、安装很多时候都是为企业提供租赁而服务的,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则,新华机械工程公司取得的租赁收入,很有可能会被税务以同一种适用税率按“建筑服务”纳税,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财税[2016]140号)
形式五
假设新华机械工程公司将运输、安装、租赁分别成立公司,那么,其纳税又将如何确认呢?
则,
1、运输公司将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
2、安装公司将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
3、租赁公司“施工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将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
4、租赁公司“施工设备”租赁配备操作人员,将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
通过对以上不同形式的业务分析,我们发现,不同的形式下税率的差异与涉税风险是巨大的,只有选择了正确、有效、适合自已企业的方式才是最有利的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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