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06年有一笔通过财政局应返未返的教育附加费,现在2008年教育附加费返还下来,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一、贵公司收到通过财政局返还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适用范围,您可根据返回款项的实际用途,将其补助根据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的要求,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1)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2)购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在本年转销收益时和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贷: 递延收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