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8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2-09-12
摘要: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由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中铁特货运输中心、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具体范围由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18号        2002-0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由铁道部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由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中铁特货运输中心、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具体范围由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铁路各站段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单独进行纳税申报,由各铁路分局统一申报。

  其他非运输企业不得实行汇总纳税办法,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由总公司100%投资和管理的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由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三、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所属由各总公司100%投资和管理的成员企业、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分别由各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属成员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等有关规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成员企业,因改组改制等原因变为非全资企业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各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按照规定的监管级次,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成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税 屋附件:

  1.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纳税分公司名单(略)

  2.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3.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4.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5.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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