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邮寄指南 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辽宁省(不含大连市,下同)范围内,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申报资料上门收取、申报结果回寄。 一、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按照《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通告》规定内容,准备好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二、纳税人扫描辽宁个人所得税邮寄申报二维码,预约邮政快递员上门收取邮寄申报资料。 三、扫描进入二维码后,纳税人根据自己需要上门收取资料的所在地址,分别选择辽宁省内、辽宁省外入口,填写快递员取件地址(寄件人地址),填写申报回寄地址,申报回寄地址可以选择与寄件地址相同,如回寄为其它地址,可新建回邮地址并保存。 四、上门取件地址为辽宁省内的,纳税人确认邮寄信息填写无误,在线支付邮费成功后确认提交订单,邮政快递员上门收取资料不再收取邮费;上门取件地址为辽宁省外的,纳税人待邮政快递员上门收取资料时向当地邮政快递员支付邮费。 五、邮政部门将申报资料邮寄至指定的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辽宁省邮寄申报受理中心。 六、邮寄申报受理中心税务局按纳税人提交的回邮地址邮寄申报回执。 流程示意图: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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