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关税保函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烟开财金[2021]40号 2021-8-2 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支持开展关税保函业务,提高通关效率,现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关税保函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8月2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关税保函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缓解企业在进口环节缴纳关税保证金的资金压力,支持开展关税保函业务,提高通关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税,是指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反倾销税、船舶吨税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税保函担保,是指银行机构根据海关总署汇总征税相关规定,应进口企业申请,向海关出具的缴纳海关关税的担保文书(简称“关税保函”),烟台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银桥担保”)为企业申请的关税保函提供保证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关税保函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在烟台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项下设立的,用于银行机构、银桥担保为符合条件企业提供关税保函业务所代偿的关税税款及滞纳金给予补偿的资金。 第五条 支持范围。在烟台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的生产型企业,具有海关一般认证以上资质,企业信用良好,并经烟台海关、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共同筛选后纳入“白名单”管理的会员企业。 第六条 支持措施 (一)风险补偿资金规模1亿元,委托银桥担保管理。 (二)银行向会员企业提供关税保函服务,银桥担保为企业申请的关税保函提供担保,发生的关税税款及滞纳金代偿,风险补偿资金、银行、银桥担保按照65%、20%、15%分担风险。 (三)企业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银行免收保函费及保证金,银桥担保免收担保费。财政金融局对银行机构和银桥担保均按保函额度的0.5%分别给予补贴。 (四)单户企业的关税保函额度原则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全年海关税款的15%或企业上年度单月最高海关税款的110%,业务量特别大的,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该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 第七条 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写进口信息,并经海关审核确认后,据此向银行机构申请关税保函。 (二)企业向银行机构提出关税保函申请,向银桥担保提出担保申请,由银行机构对企业资质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会同银桥担保一同现场考察,并完成授信额度审批。银桥担保仅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完全认可银行机构尽职调查结果,不再对企业做重复性尽职调查报告。 (三)审批通过后,银行机构、银桥担保分别与企业签订相关的保函和担保合同,约定不收取任何保函费、担保费。银桥担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风险分担比例。 (四)持有银行机构出具《关税保函》的企业向烟台海关进行备案后,可享受“先放后缴、汇总纳税”的通关便利。 第八条 代偿与追偿 (一)会员企业应按照海关规定期限汇总缴纳上月应纳关税,当出现会员企业超过海关税款缴款期限仍未缴纳相关税款情形时,由海关向银行机构发送通知,银行机构于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代偿税款及滞纳金。 (二)银行机构偿付后应及时向银桥担保提出书面代偿申请;银桥担保、财政金融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由风险补偿资金、银桥担保根据协议约定对损失资金进行分担,支付给合作银行机构。 (三)银桥担保委托银行机构对代偿的业务进行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追偿费用后,在银行机构、银桥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之间按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返还。 第九条 风险控制 (一)会员企业一旦出现关税税款代偿,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同时海关将企业信息报送总署税管局,建议将其列为“灰名单”企业,实施差别化通关管理措施。 (二)关税保函业务代偿率达到10%时,信保基金管理人对银行发出书面预警;代偿率达到20%时,立即全面叫停新增业务;代偿率降至10%以下时方可恢复新增业务。上述代偿率是指某一时点合作银行机构已代偿海关税款及滞纳金的未追回余额与全部关税保函在保授信额度的比例。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关税保函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pdf 关税保函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政策解读 定义 关税: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反倾销税、船舶吨税等各种税费。 关税保函担保:银行机构根据海关总署汇总征税相关规定,应进口企业申请,向海关出具的缴纳海关关税的担保文书,银桥担保为企业申请的关税保函提供保证担保。 关税保函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在烟台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项下设立的,用于银行机构、银桥担保为符合条件企业提供关税保函业务所代偿的关税税款及滞纳金给予补偿的资金。 支持范围 在烟台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的生产型企业,具有海关一般认证以上资质,企业信用良好,并经烟台海关、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共同筛选后纳入“白名单”管理的会员企业。 支持措施 资金规模 风险补偿资金规模1亿元,委托银桥担保管理。 风险分担 银行向会员企业提供关税保函服务,银桥担保为企业申请的关税保函提供担保,发生的关税税款及滞纳金代偿,风险补偿资金、银行、银桥担保按照65%、20%、15%分担风险。 保函额度 单户企业的关税保函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全年海关税款的15%或企业上年度单月最高海关税款的110%,业务量特别大的,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该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 保函成本 企业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银行免收保函费及保证金,银桥担保免收担保费。财政金融局对银行机构和银桥担保均按保函额度的0.5%分别给予补贴。 工作流程 申请:企业填写进口信息,并经海关审核确认后,据此向银行机构申请关税保函。 审批:企业向银行机构提出关税保函申请,向银桥担保提出担保申请,由银行机构对企业资质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会同银桥担保一同现场考察,并完成授信额度审批。银桥担保仅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完全认可银行机构尽职调查结果,不再对企业做重复性尽职调查报告。 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银行机构、银桥担保分别与企业签订相关的保函和担保合同,约定不收取任何保函费、担保费。银桥担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风险分担比例。 通关:持有银行机构出具《关税保函》的企业向烟台海关进行备案后,可享受“先放后缴、汇总纳税”的通关便利。 代偿与追偿 银行代偿:会员企业应按照海关规定期限汇总缴纳上月应纳关税,当出现会员企业超过海关税款缴款期限仍未缴纳相关税款情形时,由海关向银行机构发送通知,银行机构于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代偿税款及滞纳金。 风险分担:银行机构偿付后应及时向银桥担保提出书面代偿申请;银桥担保、财政金融局于1 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由风险补偿资金、银桥担保根据协议约定对损失资金进行分担,支付给合作银行机构。 追偿:银桥担保委托银行机构对代偿的业务进行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追偿费用后,在银行机构、银桥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之间按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返还。 风险控制 会员企业一旦出现关税税款代偿,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同时海关将企业信息报送总署税管局,建议将其列为“灰名单”企业,实施差别化通关管理措施。 关税保函业务代偿率达到10%时,信保基金管理人对银行发出书面预警;代偿率达到20%时,立即全面叫停新增业务;代偿率降至10%以下时方可恢复新增业务。上述代偿率是指某一时点合作银行机构已代偿海关税款及滞纳金的未追回余额与全部关税保函在保授信额度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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