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征[1995]3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6-21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88号文《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速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违反国税发[1995]88号规定的要限期纠正。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征[1995]30号      1995-06-2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88号文《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速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违反国税发[1995]88号规定的要限期纠正。从1995年7月1日起,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