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1996]01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1-30
摘要:清理文件的范围确定为自新税制实施起至1995年底市局各业务处,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制发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1996]019号      1996-01-3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

  为确保新税制实施后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能够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的规定,请市局各业务处,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此项工作是确保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的重要前提条件。今年的清理工作,又是新税制实施以后的第一次,清理的文件数量较多,涉及我局主管的各个税种,因此,请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予以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

  一、清理文件的范围确定为自新税制实施起至1995年底市局各业务处,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制发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各单位对需清理的文件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核确认。

  (一)文件内容有效,可继续适用;

  (二)文件内容已失效,应予废止;

  (三)文件部分失效,待修改。

  三、各单位的清理文件工作在1996年第一季度完成。市局各业务处根据法制处提供的文件目录进行清理检查(文件目录近期内送各处)。清理检查结果于3月25日前送法制处。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清理工作完成后,如有失效或待修改的文件,要正式发文明确,同时将清理报告于3月25日前报市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6年1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