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征[1997]5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北京市饮食、建筑安装、服务业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1-14
摘要:“专用发票”只限本市缴纳增值税同时又兼营饮食业、建筑安装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使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北京市饮食、建筑安装、服务业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征[1997]56号       1997-01-1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咨询事务所:

  经市局研究,从1997年2月起在本市使用“北京市饮食、建筑安装、服务业 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用发票”只限本市缴纳增值税同时又兼营饮食业、建筑安装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使用。

  二、个体工商户申请购领“专用发票”助手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专用发票”工本费3.50元/本。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7年1月1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