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42号 2006-2-20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否委托国税局代征,市局不作统一规定。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当地国税部门的联系,建立和完善国、地税征收信息资料传递制度,做好税收信息交换,进一步加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2月2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