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林业贮木场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粤税函[1990]184号 1990-09-08 林业贮木场地不属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而是属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企业用地。如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困难,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此函复。 广东省税务局 1990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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