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异地使用发票的批复[部分失效] 闽地税征[1999]39号 1999-09-23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月25日起,本法规中第二段中法律依据部分失效。 2.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6日起,本法规中第二段中法律依据部分失效。 3.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3年9月29日起,本法规中第二段中法律依据部分失效。 4.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中第二段中法律依据部分失效。
你局[1999]闽地税直函字第9号关于要求省局审批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异地使用发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你局领购的旅游业专用发票委托其代办单位(名单附后)填开使用。 [部分失效]异地代办单位使用发票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64号文)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 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异地代办点名单 1、福建省福清市旅游公司 2、福清市东方旅游贸易公司 3、莆田市湄洲国际旅游公司 4、莆田市旅行社 5、永安市旅行社 6、三明市春秋旅行社 7、三明市海外旅游服务中心 8、泉州中国国际旅行社 9、泉州康健旅行社 10、泉州市商业旅行社 11、泉州市侨联旅行社 12、泉州市立辉旅行社 13、漳州市旅行社 14、古田虹桥旅行社 15、福建省龙岩闽西旅行社 16、闽清县旅游公司 17、龙岩市中国国际旅行社 18、福安市旅行社 19、福建省宁德地区交通旅行社 20、永泰县旅游开发公司 21、惠安县天马旅游公司 22、南安市中国旅行社 23、福建省南安市航空旅行社 24、漳平市旅行社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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