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自然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尊敬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关于“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在创建“清风窗口”工作中,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指南》和《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指引》,创新编制了《自然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全力提升办税缴费智能化、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倾力打造风清气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今后,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业务时,可以按照《自然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直接扫描对应业务的二维码,“按图索骥”就能自行完成办理啦。 点击下方链接,请您收藏好《自然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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