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7〕82号 2017-0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由纳税人自行使用。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发票助手软件生成该单位的二维码。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 软件分PC版和手机版,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各地要将软件发布在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上,便于纳税人下载。 二、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见附件),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各省要向社会公布该规范,方便各界参考应用。 三、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各地已有的各种便捷开票有效方式可继续应用,各地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发票助手1.0软件可通过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http://itsm.sat.tax)获取。如有问题,请与税务总局(电子税务中心)联系。联系人:柳宏林010-61986520,13810673303。 税屋附件: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 税屋附件: 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 为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参照国家相关标准,采用QR码码制,制定本应用规范。 一、编码要求 (一)二维码编码格式采用信息容量大、可靠性高、保密防伪性强的QR码码制。 (二)本规范中QR码符号规格采用版本12(小于等于419字符)、18(大于419字符,小于等于816字符)和25(大于816字符,小于等于1451字符)规格,并根据内容长度自动匹配。 (三)本规范中QR码纠错信息能力等级采用M级别,可纠错15%的数据码字。 (四)本规范中的QR码编码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中文汉字方式进行编码。 二、编码内容和格式 便捷开票二维码编码内容如下:
便捷开票二维码内容格式如下: 起始符+版本号+base64(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CRC)+结束符 三、打印和显示要求 打印和显示二维码时,需遵循二维码大小、缩放比例的格式编排。 (一)二维码图案大小 二维码图案大小的高度、宽度不小于2.0CM×2.0CM。 (二)二维码周边留白区域 二维码周围的空白区域宽度至少要大于10个码元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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