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财金函[2024]8号 2024-10-21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省内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全力支持就业创业,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核 创业担保贷款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自愿申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当符合《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财规[2024]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21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厦门,下同)创业,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工商注册的网络商户可不提供)或贷款项目计划书,以及以下身份证明: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退役转业证明;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属地人社部门根据名单判断; 7.返乡创业农民工:户口簿; 8.网络商户:已办理工商注册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提供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注册店铺的证明; 9.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地人社部门根据扶贫系统人员名单判断;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11.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2)、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附件3)、企业前一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审核身份证明材料相同)。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可参照小微企业提供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的认定时间均为借款人提交资格审核申请的时间;如可通过系统数据查询比对的,则无需另外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各地人社部门应当在借款人提交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借款人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联系申请人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二、进一步优化线上流程 省财政厅、人社厅会同福建省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金服云平台)对此前已上线的线上流程进一步优化,增加“通过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需要申请人线下提交材料”三种情形的结果反馈机制,并稳步推进线上审核,逐步实现支持借款人在线提交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金服云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和对接等方式对材料进行后台校验。 各地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工作人员通过登陆此前已开通的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岗账号,参考平台提供的后台校验结果,对借款人的资格申请进行审核,按照以下原则操作: (一)“通过资格审核”。借款人已在线下通过资格审核的,或者在线上提交的材料满足条件的。 (二)“未通过资格审核”。借款人已在线下申请且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或者在线上提交的材料明显不满足条件的。 (三)“需要申请人线下提交材料”。借款人线上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需要线下核实材料原件等需要线下审核的情形的。 其中:各地人社部门选择“需要申请人线下提交材料”的情形时,平台将自动发送短信至借款人注册平台时使用的手机号码,提醒借款人及时办理。 借款人在线上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应当及时对接,为借款人担保和借款提供便利。 三、进一步加强贴息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2023年10月1日起,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符合《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有关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下同)在报送年度资金申请文件时,应当剔除以下数据: (一)未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的部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超过400万元的部分; (三)突破贴息支持范围、贷款利率上限或贴息比例的贷款。各地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夯实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贷款数据基础,做好相关数据底稿的保存,以便财政部福建监管局抽查时及时提供。 贴息期间如遇借款人身份变化,以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时认定的身份为准。 四、进一步完善平台数据 经办银行应当及时将通过线上资格审核的借款人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授信、放款等相关数据录入或者回传至金服云平台,产生逾期还款、提前还款或者借款人身故、企业注销等情形时,及时将信息上传至金服云平台。对于发生上述情形的贷款,财政部门不再予以贴息。 对于明显不符合政策的贷款数据,如贷款利率高于LPR+50BP、个人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超过400万元等情形的,不得回传至平台。 对于线下办理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应当在合法合规、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授信、放款等相关数据录入或者回传至金服云平台。 金服云平台应提供数据统计、导入、导出等功能,以便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线上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情况,为实现各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提供数据支撑。 五、进一步确保数据安全 金服云平台负责平台的维护、运营和安全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确保相关数据的数据安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加工、传输、泄露或者公开有关数据。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此前已开通的创业担保贷款相关管理账号,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修改的,请填写《政府部门入驻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申请表》(附件4),在备注中写明原账号注册手机号,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将清晰扫描件(PDF)发送至金服云平台相关邮箱(service@fjjfypt.com)。 有关政策文件和相关空白表格均可在金服云平台创业担保贷模块中查询或下载。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申请表(样表)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申请表(样表) 3.小微企业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样表) 4.政府部门入驻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申请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2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