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在促销期如签合同我司将送出一定的礼品,根据税法理解要视同销售收入,但我方为服务业,不存在产品销售的可能,请问能不能直接列为业务宣传费,如果视同销售,相关礼品可否列成本,不受广告与宣传费15%的限制? 对业务宣传费如何界定,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之中。等相关政策明确之后,再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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