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号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5-01-10
摘要: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解释,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新老划断,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号         2025-1-10

  现公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1月10日

  税 屋附件:

  附件1: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pdf

  附件2:立法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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