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收到捐赠未入固定资产,现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以前收到固定资产因未取得发票入帐,现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按正常时间入账还没折旧完),应该如何写调整分录? 下面分录对吗? 借:固定资产(原值)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正常入账折旧累计数) 解答: 以前年度收到固定资产捐赠未入账的,属于会计差错。 对于会计差错的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有差异的。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会计差错更正分为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对于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差错的,通常是按照追溯调整法进行更正。 1.确认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补记以前年度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3.计算需要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补提公积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5.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会计差错只有“未来适用法”。 因此,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需要补缴的税金) 营业外收入(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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