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1]56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03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经与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协商,我省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1]569号         2001-12-03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经与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协商,我省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盈利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专项奖金)的8%。

  二、对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减亏额(不含专项奖金)的5%。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