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税发[2004]387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06
摘要: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制度,对在调查、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管理、征管、计财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情况,做好延期缴纳税款审核上报的衔接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制度,对在调查、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管理、征管、计财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情况,做好延期缴纳税款审核上报的衔接工作。

  (二)各级国税机关应设立延期缴纳税款台帐(或应用计算机)进行序时核算,对延期缴纳税款到期的要积极组织税款入库。

  (三)[条款废止]市(州)、县(市、区)局在上报正式文件的同时应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省、市、县级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及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各一式一份上报省局。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当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四)自2005年1月起,各县(市、区)局上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请使用修订后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附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四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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