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发[2001]40号 2001-04-18 税屋提示——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9日起全文废止。
为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纳行为,促进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省局在总结各地开展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操作办法》从总则、纳税人管理、税源管理、税政管理、税基管理、资产的税务管理、减免税管理、抵免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会计、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检查、信息资料管理、附则等13个方面对征纳双方的涉税行为进行了系统的规范,明确了执行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步骤,使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今年是我省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推开的第一年,各地各单位应根据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操作办法》,力争使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操作办法》另行发送,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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