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各级的监督检查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本文从会计信息真实的必要性、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类和形成原因以及会计信息失真的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指出,完善会计管理制度是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措施。
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主观故意和过错形成两个方面。目前,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假凭证、假账簿、假报表比较普遍的主要原因就是主观故意形成会计信息失真。而整个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中,会计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的参与,甚至起着相当主要的作用。因此,要想有效的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就要从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入手、从会计人员管理着手,多策并举,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会计信息真实的必要性
1.会计信息必须真实,是《会计法》明确规定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会计信息必须真实也有明确要求:“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会计人员应该真实反映单位经济活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会计人员应“诚实守信”、“客观公正”。诚实是指言行和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信,即信用、信任、真实可靠。“诚实守信”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讲求信用,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客观公正”中,“客观”包括两成含义:一是真实性,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世纪经纪业务事项;二是可靠性,即会计核算要准确,记录要可靠,凭证要合法。所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的。
4. 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要求会计信息必须真实。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单位、投资者和国家。作为单位本身,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的同时,又是会计信息的直接使用者。单位领导层要根据会计信息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而改进管理,推动单位经济不断发展。如果会计信息不真实,将会直接影响单位领导层决策的正确性。错误的决策会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会计信息最为关心,因为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成果,直接影响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因此,投资者迫切需要被投资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会计信息一旦失真,将会导致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紊乱,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类和形成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不外乎主观故意和过错形成两个方面。其中主观故意形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最大,也最难治理。
主观故意形成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造假”,是指会计人员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现象。具体包括伪造和变造两种形式。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达到以假充真的目的。变造是指利用涂改等方法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已达到非法目的。如:会计人员根据行政领导的要求为粉饰领导业绩编制出来的虚盈实亏报表;为偷逃税金的实盈虚亏报表;为骗取资格的虚假投资;为逃避检查和私分钱款而设的“账外账”、“小金库”等。
形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据笔者的调查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计法》的执法环境不严肃,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宽松的“造假环境”。在《会计法》中,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应受到的处罚规定十分明确。但是,在“弄虚作假、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会计工作中的顽症”的今天,又有多少责任人真正受到《会计法》的惩处呢?多数人未被依法追究责任的原因有三:一是人们对违反《会计法》的现象已司空见惯、熟视无睹,认为不论是谁做会计工作,都应该是这个样;二是人们对违反《会计法》的现象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认为不论从领导还是职工和会计人员来说,这样做都情有可原;三是部门主义、本位主义、小集体利益思想在泛滥。即使有人违反了《会计法》,应该受到制裁,但是在为“单位利益”做出牺牲,应给与积极保护。
2.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不利于会计人员按统一的标准和价值观实施会计监督,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可乘之机。会计人员一方面作为单位的职工,既要代表单位正确核算、精心理财,另一方面又要代表国家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在这种体制下,尽管《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四个“有权”,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收;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有权检举;发现账实不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但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性,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境地,难以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有些会计人员也就“情不自禁”地选择了单位利益。对单位领导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些会计人员也就“情不自禁”地“屁股指挥脑袋”,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做假账,协同作弊。于是也就出现了“顶的住的站不住,站的住的顶不住”的怪现象。
3. 会计人员执法、守法环境较差,造成财务人员不能严格坚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对违规违纪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通同作弊,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例如:有这样一个单位:单位发生了较大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事后,在该单位的剖析材料中提到会计人员执法环境时,是这样说的:“甚至对财务科按章办事的做法表示出不理解和反感。个别职工与财务人员的冲突时有发生,甚至有人扬言要狠狠的修理财务科”。在这样的环境中,又有多少人能坚持原则呢?又能坚持多久呢?恐怕被“狠狠的修理”后,坚持原则的人已经为数不多了。当然,造成“有人扬言要狠狠的修理财务科”也是有诸多原因的:其一,由于财务人员照章办事,对违反常规的事项拒绝办理时,往往会影响到一些人的“生财机会”,这些人找机会“狠狠修理财务科”也就不难理解了。其二,财务工作本身,也造成某些人不重视财务工作。财务工作是一个单位经济行为的最终体现。实际工作中,即使违反了财务政策,在当时对工作也不会有多大影响,监督部门也不会发现。受这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当财务工作与其他工作相冲突时,往往要求财务工作让步。其三,单位的个别领导人对财务工作不理解、甚至很反感和刁难,助长了这些歪风邪气。例如:当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个人利益发生冲突而会计人员依法行事时,得不到领导的支持,甚至遭受打击报复;当会计人员依法办事,与某些领导人的意图产生分歧时,会计人员越坚持原则,单位领导越不满;当出现上述情况,会计人员依法向上报告时,领导认为是打“小报告”、“告黑状”等。这些不良现象的结果,一般是以会计人员的失败告终,即使能取得一时一事的胜利,最终也面临着调岗分流,甚至下岗待业,遭受打击报复的厄运,这都导致了做假账、造假账的现象。
4.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差,造成乱用会计科目、随意改变账户对应关系,会计确认及计量工作混乱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基层会计人员学历水平偏低、年龄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此问题的形成原因有三:其一、对会计专业人才引进渠道不畅,分配到基层的会计专业人才如凤毛麟角。到目前为止,各基层单位的财务骨干以“土八路”居多。其二、对现有的财务人员培训力度不够。每次审计、检查过后的总结会上都会有人提到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和业务水平低是造成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但是,很少有人针对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和业务水平低,坐下来认真地研究改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现状应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在财务人员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时,往往有人以工作忙、走不开等为借口,阻止财务人员参加学习。其三、专业研讨会开得太少,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财务人员之间、上下级之间交流机会少,基本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其四、财务人员工作交流少,在某一单位工作多年甚至到退休的大有人在。“从一而终”的工作模式造成财务人员接触业务面窄,思路不开阔,业务能力也就无从提高。
5.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够、时间滞后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众所周知,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的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个层次。单位内部的监督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按说可以进行事中、事后监督。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单位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一般都是事后进行。在已成事实的情况下,监督也就失去了意义。失去了监督,会计信息失真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防治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目前会计管理制度不规范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要彻底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人员的管理问题。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管理模式应该是这样的:
1.理想的管理模式
会计人员由国家统一委派。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会计管理工作机构(如会计管理局、会计管理中心等),对所辖单位的主管会计人员进行统一委派和管理。
(1)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财政部会计管理机构统一委派、统一培训、统一考核。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再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编制。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统一委派、统一培训、统一考核。把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其所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彻底分离,以利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3)各企业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会计事务。同时,加大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2.过渡阶段的管理模式
不断完善目前的委派形式,使会计委派更深入、彻底。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内由各系统实行内部委派,但要改变“下管一级”的委派形式,实行“隔级委派”。以我们黄河系统为例,黄委、各省级河务局应设立专职会计管理机构(如会计管理中心等),管理所委派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省级河务局进行委派;市级河务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黄委统一委派;省河务局、黄委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水利部统一委派。按“谁委派、谁负责”的原则,所委派的会计人员纳入委派单位编制,由委派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
(二)严肃执法环境,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常言道,治乱须用重典。在“弄虚作假、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会计工作中的顽症”的今天,要彻底改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必须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加大“违法成本”。针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不论牵涉到单位领导、会计人员或其他职工,都要从严、从重处罚。做到每处理一起违反《会计法》的案件,都能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让每一位违法者经常感到惶惶不可终日。彻底改变以前那种仅仅把《会计法》作为一部法律、作为一部没有实际投入使用的法律来对待的反常现象。
(三)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其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在岗会计人员从国家的有关法律、会计法规等方面进行有组织的培训,持续不断地开展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其二,疏通人才引进渠道,为会计队伍注入新的活力。也就是要引进大专院校的会计专业人才,充实到会计队伍中去,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其三、定期聘请资深人士举办知识讲座,开拓会计人员视野。其四、鼓励会计人参加诸如函授、自考、电大等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学历水平。其五,定期举办专业研讨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强化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把违法、违规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容易产生腐败”。因此要改变目前审计监督一般在年底或重大项目完成后进行审计的方式,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一是内部监督要建立年内定期(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审计制度。二是外部的会计监督,要实行会计报表由中介机构审计验证制度,审计结果与评价意见要公开披露。三是加强社会会计监督机制,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使社会会计监督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四是要进一步明确会计监督机构对会计审查的结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以维护会计信息的其实性、合法性和严肃性。
(五)对各单位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进行明确,并加大其培训力度。
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在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中起正式封重要的作用。一个单位财务工作的好与坏,与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的财务工作能力和对财务工作的理解支持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方面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以会计负责人的身份,站在会计人员的立场上分析和思考问题,将会计人员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映。把行政领导的意图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进行有机结合,在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之间切实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应明确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并应按照“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的原则,明确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不得兼管其他工作,改变以往由抓工程、抓防汛或者抓人事的副职兼管财务的模式。每年对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情况按当年财务管理工作实绩进行考评,加大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通过以上会计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笔者认为可以充分调动各项积极因素,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能从一定程度上使保证会计信息实、完整,使会计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兰考黄河河务局 孙明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