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解答近期热点财税问题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2-10-09
摘要: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进行了统一解答。 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 有纳税咨询提出,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呢? 纳税服务司介绍,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

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进行了统一解答。

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
有纳税咨询提出,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呢?

纳税服务司介绍,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可追补?
有纳税咨询提出,企业作自查审计时发现以前年度有一笔费用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还能否作税前扣除?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纳税服务司还介绍。

中小信用担保机构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有纳税咨询提出,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如何申请?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纳税服务司还介绍。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