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2013年9月份办税日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11
摘要:  未办理过户房改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未办理过户房改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由于目前各地都规定免征个人住房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此次通知的发布和执行意味着,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房改房用地也将获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税务总局明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等相关问题
  记者2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并公告。

  这份公告明确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其中包括:
  —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包括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公告内容还包括,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税总局:部分小微企业免税可按季度计算
  记者2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其中提到部分小微企业免税可按季度计算。

  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具体到这一政策的执行上,这份公告明确,“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包含“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为2万元”。

  按照现行规定,部分纳税人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为避免按月区分,便于实际操作,公告明确,这部分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于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公告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

  此外,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国务院:铁路总公司继续享有原铁道部税收优惠政策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意见》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等项目业主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前期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施工监管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加快项目审核,加快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铁路重点项目及时开工,按合理工期推进……

  “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将于9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车船税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了车船税征管相关问题,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明确,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税款;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该公告只是针对一些因质量原因而退车的车主,目前有些车主总是会大意到忘记去交纳车船使用税。在南城做生意的廖先生就两年没有去交车船使用税,汽车要年审的时候才记得要去交纳该税费,但是已经产生了滞纳金。在此建议各位车主朋友们,按时交纳车船使用税,避免滞纳金的产生……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
国税征收

9

1-16

1-16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16日

地税征收

9

1-16

1-16

按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16日

1-10

1-10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6

1-16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16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