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了5个子女!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作者: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人气: 时间:2023-12-25
摘要: 河南平顶山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张某某与梁某某填报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信息完全相同且扣除比例均为100%,且该情形在2019、2021、2022年度重复发生。

  随着3胎生育政策的放开,抚养3个子女在城市生活中也不再新鲜。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按抚养3个子女(子女未满3岁或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完全符合政策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的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抚养子女的扣除标准调整为每月2000元。如果有3个子女需要抚养,那就意味着每月该项扣除可达到6000元。

  问题是,如果抚养子女超过3个,是否能按多个子女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呢?

  按照13号文的规定,无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还是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对子女数量并无上限。即便是超生的子女,纳税人也可以享受上述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前提是超生的子女需正常办理户口,否则,无法获取子女身份证号,个人所得税APP中将无法录入子女信息)。

  因此,纳税人如果养育了5个子女,且子女均符合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要求,就可以正常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理论上如此,现实中,一个城市家庭抚养超过3个子女的,非常鲜见。如果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数量超过3个,必然会成为被关注对象。

  一、无中生有编造子女数量

  深圳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保险有限公司营销员石某某为了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虚假填报了5个子女信息(注:推断可能是用别人家孩子的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APP),被税务机关严肃批评教育。石某某主动认错,更正了年度汇算申报。

  宁波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发现宁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管毛某在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子女教育(注:很可能也是把别人家孩子的信息录入了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虚增子女数量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仍拒不更正申报,税务部门遂对其立案检查,作出对毛士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64万元的处罚。

  点评:为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人为虚增子女数量,出此方案的人可真是个“砖家”,简直就是现实版的“掩耳盗铃”!

  二、夫妻共享子女专项附加扣除

  河南平顶山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张某某与梁某某填报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信息完全相同且扣除比例均为100%,且该情形在2019、2021、2022年度重复发生。经税务人员细心辅导后,上述纳税人主动修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子女教育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扣除的,应按扣除标准的50%申报。

  点评:在金税系统越来越完善的背景下,税务人员获取纳税人的夫妻信息和子女信息并非难事。夫妻双方如果均申报抚养子女专项附加扣除,也会成为被关注的重点。一旦申报的比例不符合要求,就会面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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