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核定征收企业、跨省分支机构及查账征收企业年度申报表,自2014年度起汇算清缴使用新版申报表;同时,我局开发了新版申报系统,接受纳税人申报。为做好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征收企业 2015年1月1日起开通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使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二、跨省分支机构 2015年1月1日起开通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使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跨省分支机构)。 三、查账征收企业 2015年2月1起开通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使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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