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新疆国税局关于公布废止或者失效的车辆购置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29
摘要: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新疆国税局对车辆购置税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车辆购置税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四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0]94号)

  (四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0]170号)

  (四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0]343号)

  (四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0]605号)

  (五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1]56号)

  (五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1]180号)

  (五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1]281号)

  (五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1]306号)

  (五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1]425号)

  (五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1]498号)

  (五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2]48号)

  (五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2]146号)

  (五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2]300号)

  (五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2]430号)

  (六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2]483号)

  (六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2]599号)

  (六十二)《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3]45号)

  (六十三)《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第38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3]110号)

  (六十四)《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第39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3]179号)

  (六十五)《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第40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3]232号)

  (六十六)《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第41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3]271号)

  (六十七)《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第42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3]335号)

  (六十八)《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第43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4]90号)

  (六十九)《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第44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4]168号)

  (七十)《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第45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4]198号)

  (七十一)《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第46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4]283号)

  (七十二)《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第47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4]334号)

  (七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车辆购置税备案(暂行)计税价格的通知》(新国税办[2011]481号)

新疆国税局

2015年5月29日

关于《新疆国税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车辆购置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新国税发[2012]4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国税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车辆购置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说明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出台后,配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对与之不符的车购税政策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发布。我局根据现行办法和公告的规定,对转发总局及本局制定的与现行规定不符的政策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并予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公告是根据现行车辆购置税政策管理的修订,及时做好税收规范文件的清理,确保税收政策适用的准确。本次共清理文件7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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