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税局关于公布废止或者失效的车辆购置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05-29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新疆国税局对车辆购置税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车辆购置税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一、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件) (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发[2002]131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8号)第五条关于“变形拖拉机”征税的有关规定有效,其他条款废止或失效。 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73件) (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1]42号) (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税收票证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0]484号) (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发[2001]42号) (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不服交通部门代征车辆购置税行为行政复议管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1]178号) (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1]415号) (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4]677号) (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4]154号) (九)《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使用期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5]654号) (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车辆购置日期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7]59号) (十一)《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国税发[2007]10号) (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6]693号) (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7]130号) (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8]140号) (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9]55号) (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10]58号) (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办[2010]590号) (十八)《新疆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资料保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13]318号) (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3]101号) (二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4]215号) (二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4]392号) (二十二)《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4]663号) (二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5]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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