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2014年第四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名单以及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情况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所〔2015〕29号 2015-06-23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本市2014年第四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延续登记软件产品名单以及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情况下发给你们。登记的软件产品享受有关流转税优惠政策,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税政〔2000〕15号)规定执行;对市经济信息化委已认定的软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请各单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的政策规定进行审核,2011年1月1日起新办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10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 2.2014年11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 3.2014年12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 4.2014年10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5.2014年11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6.2014年12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7.2014年10月份上海市延续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8.2014年11月份上海市延续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9. 2014年12月份上海市延续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10. 2014年10月份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变更名单 11. 2014年11月份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变更名单 12.2014年12月份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变更名单 13.2014年10月份上海市软件产品登记变更名单 14.2014年11月份上海市软件产品登记变更名单 15.2014年12月份上海市软件产品登记变更名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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