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上半年度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考核结果的通知 沪地税函[2017]34号 2017-8-22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七分局,各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地税函[2017]15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的规定,市局汇总整理各方资料,组织实施了针对本市8家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2次季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考核结果表(分值)
各服务商在2017年上半年较好地完成了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服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日常月度及季度纳税申报服务、网厅涉税事项办理服务等工作,为全市纳税人提供电话咨询、在线咨询、培训及上门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各类服务渠道,推出微信在线、远程自助、网上机器人、QQ互动、热门问题资讯推送等服务,为基层税务机关排堵保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总体服务情况良好。 二、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应积极配合市局做好服务商考核工作,严格按规定实施抽样调查、实地检查和投诉处理等工作,抽样范围应尽量扩大,样本数量应更加科学,实地检查应如实记录违规数量,真实反映服务质量和分局满意度,按时上报考核情况。对纳税人反映的服务问题,必须深入调查,实事求是解决问题。要时刻关注纳税人需求,注重社会舆情动态。 (二)各服务商应根据考核结果总结经验教训,针对薄弱环节展开分析,并于8月底将整改方案上报市局。同时,各服务商应严格按职责对照服务承诺优化每一项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和分局满意度,提升服务质量。对违反合同规定或者违反有关管理要求的行为,一旦查实,市局将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应重视本项考核工作,及时总结上半年经验教训,积极做好下半年工作计划,加大创新服务举措,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实现管理和服务多维度拓展升级,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效能。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1季度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考核结果表(月度指标) 2.2017年1季度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考核结果表(季度指标) 4.2017年2季度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考核结果表(月度指标) 5.2017年2季度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考核结果表(季度指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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