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总结)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8-02-27
摘要:(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按次计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非按次计算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3)对企、事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按次计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非按次计算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3.具体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图纸设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④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总结)
 
  (二)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
核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定额和定率扣除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无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三)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典型例题】201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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