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有关废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我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起草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附起草说明(见附件)。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1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财政大厦1302室政策法规处收,联系电话:83938936(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fgdt@szfb.gov.cn。 附件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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