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 哈尔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2018-11-24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精神,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现将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等至三等土地,分等税额标准保持不变;四等至十等土地,分等税额标准分别下调2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和大型旅游景区用地下浮一等确定分等税额标准。房地产开发用地按其土地实际等级确定分等税额标准。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年度不做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税额标准调整前后对照表 哈尔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哈尔滨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4日 附件全文: 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税额标准调整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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