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商备案情况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11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作为监管部门,从未允许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进行与电子发票相关的有偿服务,对电子发票已备案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项目,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服务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商备案情况的通告

  目前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已经备案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提供电子发票相关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及服务商为:

  1、百望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百望股份有限公司

  2、票通电子发票平台——北京票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票慧云平台——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4、发票通电子发票平台——国信电子票据平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5、发票云平台——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6、票易通平台——上海云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用友电子发票平台——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云票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高灯科技有限公司

  9、瑞宏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北京东港瑞宏科技有限公司

  10、51发票服务平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国保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除以上11家平台的服务商以外,任何其他第三方服务商不得在省内从事为纳税人提供与电子发票相关的任何服务。已经备案的以上11家服务商只能免费为纳税人提供与电子发票相关的服务,一律不得巧立名目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售任何软硬件产品、机器、设备、人工费、保管费、以及其他任何商品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作为监管部门,从未允许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进行与电子发票相关的有偿服务,对电子发票已备案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项目,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服务商。

  监督举报电话:12366;货物和劳务税处联系人:张一喆,联系电话:83878295。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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