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企业开发项目未完成,所得税目前按预收账款预缴,年报时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是否能在所得税决算时一次扣除? 答复: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你单位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不含预售收入)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当年税前限额内据实扣除,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项目决算时一并扣除。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