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规定》(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2021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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