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使用电子数据简化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0-28
摘要:通过其他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其他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平台”是指符合重庆市税务局信息管理标准,能够为出口退(免)税业务提供物流数据、装卸数据等出口业务真实性佐证的第三方业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使用电子数据简化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4号       2021-10-28

  为贯彻《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和《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出口退(免)税纸质单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下称“重庆市税务局”)决定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电子数据简化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离境港已与重庆市税务局建立出口信息服务协作关系的出口退(免)税业务。

  二、简化方式

  重庆市税务局通过直接从离境港获取出口货物的装卸作业、国内段物流运输信息等电子数据,来减少和替代企业对出口货物装货单、国内运输单证收集和纸质化备案管理。

  三、办理方式

  愿意使用电子数据简化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通过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税港通”(网址https://www.sipg.com.cn/)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经企业电子签章授权后,即可使用电子数据简化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

  (二)通过其他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其他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平台”是指符合重庆市税务局信息管理标准,能够为出口退(免)税业务提供物流数据、装卸数据等出口业务真实性佐证的第三方业务平台。重庆市税务局将持续优化拓展办理方式,相关事宜另行通告。

  四、后续管理

  经企业电子签章授权的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应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除按照本通告免于纸质备案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国内运输单证外,企业应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和保管其他备案单证,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