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 县 (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2001]27号 2001-10-10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闽地税发[2007]1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中发票票样自2007年06月28日起失效或废止。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票样“(机外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机外票)适用于省内经营国际航空快件业务的企业使用。 二、”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机外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发票代码0920,由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 ”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机外票)从2001年11月1日起启用。 附件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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