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移动通信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全文废止] 新地税一字[1999]071号 1999-10-18 税屋提示——依据新地税函[2007]38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9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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