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2]12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铁路分局多经发展中心2002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4-24
摘要:你中心收取的管理费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列支,年终有节余的,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铁路分局多经发展中心2002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2]121号      2002-04-24


  你中心《关于请求核定2002年度福州铁路分局多经发展中心管理费预算的函》(福铁经财函[2002]6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400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具体分摊数额见附表。

  你中心收取的管理费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列支,年终有节余的,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福州铁路分局多经企业2002年度管理费分摊表(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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