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铁路分局多经发展中心2002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2]121号 2002-04-24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中心收取的管理费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列支,年终有节余的,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福州铁路分局多经企业2002年度管理费分摊表(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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